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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迪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1):26-29
人本法律观中的“人”,不能仅仅理解为人民,应该为一切人。法律主体从部分人到全体人,是人类进步在法律中的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我国宪法和法律以及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决定了我国法律主体必须是一切人。传统观点的谬误,在于把守法的人与罪犯的区别,等同于人与非人的区别。其实,只要是具有生物属性的人,就应该成为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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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维护小股东的权益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甲有限责任公司与乙有限责任公司合作设立了丙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占20%和80%的股份,丙公司的董事长、一名董事、经理、监事会召集人、会计由乙公司派人担任,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一名董事、副经理和出纳,丙公司的权利实际上掌握在乙公司手中。丙公司的所有原料从乙公司购入,所有产品出售给乙公司。丙公司在成立后的三年中,一直亏损;甲公司表示怀疑,但无法查实。合作到第四年,乙公司与丁公司、戊公司、巳公司、庚公司组成辛股份有限公司,并准备年内上市。乙公司把自己在丙公司的股份转让给辛公司,但不准甲公司在丙公司的股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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