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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日趋活跃,上市公司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也越来越频繁,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业务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加,为了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加强与国际惯例的接轨,财政部于1997年5月22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该准则的颁布不仅为广大会计人员处理相关业务提供了具体指导,也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提供了依据。然而,尽管相关会计法规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问题作了规定,但《证券法》中没有涉及此内容,不利于政策、规则的统一,没有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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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会计原则,稳健原则由于其在实务操作中存在着主观随意性,因而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审慎列为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之一,但又指出,审慎地运用并不允许诸如设立秘密准备金,过份提取准备金,故意压低资产或故意抬高负债或费用,因为那样编制出来的财务报表不可能是中立的,从而就不具有可靠性,可见,稳健原则既有其合理的一面,同时也存在其固有的局限性。1998年1月27日财政部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下简称《制度》中对稳健原则有了具体的体现,这标志着稳健原则已全面进入我国会计实际工作之中,通过实际运用,稳健原则的局限性逐渐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出来,本文试就稳健原则在我国实际运用及其局限性作一探讨。 《制度》实施以来,稳健原则在实际运用中巳逐渐暴露出了其局限性,并可能形成新的“利润调剂”手段,这既有客观上各项政策配套原因,也有执行《制度》上主观方面原因。(1)税法对稳健原则运用的制约:现行税法对税前列支的费用规定有别于会计制度的规定,如四项准备金的提取,在计算所得税应税所得额时,超过0.3%以上的坏账准备金及提取的其他三项准备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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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是随着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与其经营权分离现象的出现而产生和演变的。作为这一现象典型表现的上市公司,由于目前存在着较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和“信息不对称”的弊端。因此,对上市公司尤其是正在进行改制拟上市企业的审计存在较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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