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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存款保险制度:演变与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71年日本国会公布《存款保险法》,设立日本存款保险机构。自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金融机构破产案件不断增加,为适应新的情况,对存款保险法进行了多次修订,日本存款保险机构被赋予许多新的职能和权力,该制度也逐渐完善起来,成为稳定金融体系的重要机构。但,这一制度的缺陷也限制了它的作用.从日本存款保险制度不断演变过程和其与生俱来的缺陷中我们可以得到重要的经验和教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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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存款保险制度演变及其原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日本存款保险制度是1971年4月公布实施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存款者,维护金融和信用秩序,化解金融风险。“日本存款保险机构”(DICL)是实施该制度的组织机构,它是由日本政府、日本银行和民间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存款人一旦在属于“存款保险机构”会员的金融机构存人了保险范围内的存款品种,那么,存款者、金融机构和“存款保险机构”就自动建立起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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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挑战与机遇 按WTO中各成员国达成的《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基本规定,各成员国都做出了在金融服务领域开放市场的承诺。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作为谈判对手的一些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把中国看作准发达国家或至少是特殊的发展中国家来对待),加入世贸组织和完全承诺《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义务之间,在时间上应有一个缓冲期。目前,我国的金融、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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