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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陈列艺术品应当是在公共场所陈列,为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增加建筑物美感,供人们参观欣赏的美术作品,大致包括城市雕塑、浮雕、壁画等艺术形式.公共陈列艺术品于著作权法保护应当归为美术作品保护范畴,但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一些特殊性,又区别于其他美术作品保护.本文意在讨论其区别于其他美术作品保护的特殊性,旨在将这些特征一一总结出来,比照现行著作权法保护的现状并指出其中的缺陷,以利于日后著作权法的进一步完善,倡导公众提高对公共陈列艺术品保护的重视.笔者以甘肃兰州“黄河母亲”雕塑被侵权一案为例来阐述以上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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