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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界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多有争议,这种争论主要源于现行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有重大缺陷。以行为的危害程度作为判断行为人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有违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应该确立附条件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相似文献
2.
熊立荣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4(9):105-106
出于防卫社会等的需要,国家对实施了危害行为但因年龄原因而不予刑罚处罚的人仍然有必要给予一定处置。但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还极不完善,应该从处遇的体系、处遇的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适用机关等方面着手完善。 相似文献
3.
青年民警队伍高学历与低能力并存、高热情与低韧性共有、独生子女比例高和重科技、轻传统,从而导致心理应激应对能力不高。警务实战心理应激应对训练契合公安工作需求、学习需求和民警教育训练现状,初步开展野战和夜战、加强武器和警械使用系统模拟训练、加强法律培训等方面增强民警心理应激应对能力训练意义甚大。 相似文献
4.
熊立荣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3(1):131-132
功能是某一制度存在的根据。作为刑法制度的一部分,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亦具有防卫社会与保障人权的双保护功能,但与整体的刑法制度不同的是,它更侧重于人权保障。具体来说,它具有出罪功能、刑罚合理化功能、程序个别化功能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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