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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林业部部长吴昂丰在仰光召开的林业会上宣布,从1999年6月30日起,缅政府的木材经营政策调整如下:一、准许以下10种木材成品通过边境地区的果栋、大其力、木姐出口:1、木雕工艺品;2、家具;3、像框(镜框);4、门框及窗框;5、门扇;6、地板条(大、中、小号);7、卡榫板条;8、花边压条及墙裙板;9、木贴画;10、胶合板。二、为扩大边境贸易,大幅度降低营业税(原为10%)。三、准许缅甸木材商、企业或外国木材商、企业经营上述10种木材成品。缅甸木材商、企业和外国木材商、企业也可向缅木材总公司申请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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