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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1995年7月在全省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城镇各类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个体劳动者实行统一医疗政策,由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建立个人账户支付小额医疗费、共济账户支付大额医疗费的医疗保险新机制。曾几何时,在海南引起了不小震动。三年来的实践,现在特区的人们已广泛接受了这一新的医疗政策。 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共济相结合,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改革既要保证职工基本医疗,又要控制医疗费过快增长和浪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海南的作法为我们提了有益探索。 (一)建立个人账户支付小额医疗费制度。规定在职人员个人帐户分别不同年龄段,按本人缴费工资的不同比例记入:40岁以下的,为4%;41岁至50岁的,为5%;51岁以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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