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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数不少的案件审判结果(尤其是在农村)表明了诉讼纠纷解决模式在解决某些纠纷过程中处于无效或低效的不理想状态。这种不理想状况迫使我们重新反思纠纷解决模式,重构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本文分析了目前导致诉讼纠纷解决模式低效或无效的原因,从情、理、法冲突的角度阐述了纠纷解决机制的弊端,相应地提出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重构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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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法律实施状况参差不齐,既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别,又存在严重的城乡差别,如果任这种法律实施不平衡状况继续发展下去,将会导致国家法制建设的混乱,影响我国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作为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应充分了解农村的发展状况,认识到城乡二元发展模式造成的城乡发展不平衡.在全国统一的法律不能满足现实社会需求情况下,我们可以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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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群红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8(4):452-454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以阴阳学说作为视角和基本的理论框架来解读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主要表现在:在社会存在居于主导地位的前提下,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共存于人类社会这一统一体中、两者互相依赖、对立协同、互相渗透、互相制约、互相转化、此消彼长、自和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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