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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拨付款项是审计行政执法中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其法律依据是《审计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世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句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其行政法规依据是《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通知对被审计单位资金拨付负有管理职来或者对其资金使用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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