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证券账户体系是维护证券结算顺利实现的基石,其法律性质表现为以账户为客体、以账户主体为核心、以账户功能为内容、以明确账户财产归属为目标的权利义务关系群。按照证券交易的逻辑顺序展开实证分析,阐论了"虚"实"证券基础账户的法律体系和内在关联,确立了投资者资金账户的财产权法律保护机制,可从交易规范上明确投资者、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间的资产流转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2.
石光乾 《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8,(5):48-50
现实中,在保险业务过程中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案件与日俱增,因我国保险法律体系并不健全,司法审判中法官普遍难以找寻到明确、具体的裁判标准。本文指出:在规范商业保险行为和均衡保险双方利益关系时,应注重考察这一"集民商法与经济法思想为一体的综合法律关系",[1]以对商业保险行为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其他法律规范为总揽,综合确立保险业务纠纷案件的司法裁判标准。 相似文献
3.
我国推进期货市场"走出去"及国际化战略须以跨境期货交易法律机制构建为前提。文章通过厘定跨境期货交易内涵边界及监管正当性,省思主要法律困境及应对思路,提出应致力于跨境期货交易立法监管理念创新,确立跨境交易监管认同机制,提升跨境期货衍生品交易经纪能力,适度扩大衍生品跨境投资参与主体范围,逐步取消QDII投资品种限制,并从跨境期货交易运行保障、立法监管、风险控制以及解纷机制等方面建构系统法律保护体系,切实保障跨境交易整体性金融安全。 相似文献
4.
5.
石光乾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8,22(4)
现实中,在保险业务过程中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案件与日俱增,因我国保险法律体系并不健全,司法审判中法官普遍难以找寻到明确、具体的裁判标准。本文指出:在规范商业保险行为和均衡保险双方利益关系时,应注重考察这一"集民商法与经济法思想为一体的综合法律关系",[1]以对商业保险行为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其他法律规范为总揽,综合确立保险业务纠纷案件的司法裁判标准。 相似文献
6.
石光乾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5,(4)
权利时代背景下重视和保障权利问题已成为新时代社会发展的重要主题,在高教管理体制变革新形势下,高教领域法律现象已体现为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高校学生权义关系已涉及公法、教育法、民事法和刑法等各法域,在各法律关系上已为权利主张或依附的当然主体,当前解决学生权益纠纷与冲突的实质,须通过构建权利文化价值体系和权利保障理论体系,确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真正恢复并保障学生主体权利的高等教育观,推进权利秩序与高等教育公平价值理念的均衡发展。 相似文献
7.
保险诚信义务贯穿于自契约订立至事故理赔各阶段,当财产保险法律关系确立后,合理避免标的损害则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主要义务之一。司法实务中,因被保险人违反出险施救义务导致保险损失扩大,或因保险人对是否采取正当施救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的定性不准争议甚多,但现行立法和司法裁判均对采取合理施救或救助措施判断标准存在缺失。 相似文献
8.
石光乾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50-54
新房地产税以评估值征收的计税依据确立了价值核心的税基立法体系,从评估主导权视角解读房地产价值评估机制,对新税施行的立法规范、价值评估效力、产权登记制度、评税体系等要素进行梳理,形成了实现房地产市场活动合理调控的税制思考,并从新房地产税征管制度安排方面提出了立法因应的主张。 相似文献
9.
10.
现实中因标的保护义务履行瑕疵产生众多保险纠纷案件,其纠纷争点在于立法并未明确义务履行的责任界限和标准.文章在域外立法考察和评述基础上,通过确认保险标的保护归责的法律标准,以期为司法理论与实践提供明晰的裁判思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