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经济概况   1篇
  2011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胥美亚 《发展》2011,(3):88-88
2008年3月,三鹿集团作为国内最大的奶粉生产企业,因生产含过量三聚氰胺的奶粉造成全国1000多例婴幼儿患肾结石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我国企业在社会安全、法律等各方面存在责任问题的关注。三鹿奶粉事件凸显了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社会责任的严重缺失,一个企业要想获得健康长久的发展,必须承担起企业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一、三鹿集团的企业社会责任及问题(一)三鹿集团的企业社会责任。一是三鹿对政府的责任。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设计中,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政府是第二责任人。作为老牌国有企业,三鹿应做的是严格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严把奶粉质量关。二是三鹿对股东的责任。三鹿集团有权对集团股东的职权进行合理分配,对企业产品运营的深层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将产品流水线等相关问题公开于股东。三是三鹿对员工的责任。三鹿是拥有上万员工的大型企业,赋予企业的责任不仅是员工平等机会、待遇的问题,更重要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