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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迎 《中国经贸》2014,(15):122-123
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十来年时间,全国各地归集了大量的住房公积金,除了用于保证广大缴存职工提取、贷款需求之外,还有很大的沉淀资金,只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规定,用于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来获取收益。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主要通过购国债存银行以及发放职工住房贷款这三个渠道实现增值。其效果如何呢?住房公积金管理安全不成问题,但资金沉淀量大,增值过低。从其收益水平讲,根本无法与国家一直重视加强管理的一些专项重大资金相比,诸如社保基金。现在,在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前提下,使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尽可能保值增值,设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成为各级政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亟待寻求良策解决。为此,笔者谈点粗浅的认识,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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