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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保护——以《OECD公司治理原则》之修订为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地位营利性是公司的本质特性之一,股东作为投资者出资设立公司,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公司获取利润。换言之,股东是公司经营活动的最终受益者,公司经营与其切身利益休戚相关。因此,有效保护股东权益是公司法的终极目的之一。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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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人关于间接代理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阐述了不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同隐名代理的区别,倡导以《合同法>中关于委托的规定作为切入点,实现中西代理法律制度的融合,提出对不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与诚信原则的分歧的处理,从而引出关于第三人撤销权增设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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