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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的出台,在制度基础上完善了我国的竞争法律体系.对限制和妨碍竞争的行为规制将有助于我国市场功能的发挥,也是对经济民主和民生诉求的回应.作为传统自然垄断行业,电网企业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反垄断法>意义重大.电网企业一方面要善于利用法律保护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及其合法经营活动;另一方面要重点防范或治理自身可能存在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实现依法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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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监管是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从电力监管实施的实践来看,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认同感、互动性的存在与否直接影响着监管绩效。需要深入研究围绕监管行为双方的科学定位、关系构建及合适的自身行为取向。在现阶段,有效的监管绩效的取得需要共识下的合作加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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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监管活动参与方角色与诉求
电力监管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政府对电力企业(也包括电力用户等主体,这里仅以电力企业作为主要影响对象)活动的控制。包括政府为了改变或控制电力企业的经营活动而颁布的法律或规章,主要是对价格、加入或退出的条件、电力行业服务标准等的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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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石慧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0,(4)
<正>经过近20年的普法与依法治企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全面贯彻落实国资委中央企业法制工作3年目标要求和全面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以来,各地电网企业依法治企的意识理念、内在环境、专业特色、总体功能基本确立。但面对复杂变化的外在法治环境、电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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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的用电问题蕴含了对用户的权利保障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的双重意义。以“四统一”为特色的供电服务管理方式的创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原有体制下供电服务的弊端,但尚需基于现行法律寻求充足健全的法理基础。通过对“四统一”模式下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管理中有待解决的问题及其法律关系的分析,提出对公用电力设施采取公益信托进行管理是可能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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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人身损害的9种诱因构成反映此类案件呈现类型化的倾向。从触电人与电力设施产权人的责任分担比例统计可以看出,责任分担方式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同类型案件的处理不尽一致则说明了司法实践的不够统一。触电人行为是否属于法律禁止、实施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识别、产权人安全警示义务的限度等问题都属于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处理中争议较大的问题。解决这些法律争议问题有赖于立法、司法等方面达成共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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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商业秘密的概念与权属性质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权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一样,也是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三十九条是有关要求成员国保护商业秘密的义务规定。《TRIPS》协议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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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石慧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0,(2):54-55
经过近20年的普法与依法治企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全面贯彻落实国资委中央企业法制工作3年目标要求和全面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以来,各地电网企业依法治企的意识理念、内在环境、专业特色、总体功能基本确立。但面对复杂变化的外在法治环境、电网企业发展方式的转变、科学发展的新任务和新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