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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宗杰 《产权导刊》2004,(10):32-34
一.法人股是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产生的特殊产物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在股份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如果上述法人是国有法人机构,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若上述法人为非国有机构,则该法人股为社会法人股;若由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向股份公司投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为国家股,从"法人财产权"意义来讲,国家股也是一种广义范畴的法人股.综上所述,国家股、社会法人股均属法人股范畴.  相似文献   
2.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拍卖的公开性、竞争性、规范性和服务性,在为决策人提供保护和免责的同时,将对国有产权的有序流动、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一.法人股是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产生的特殊产物“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在股份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如果上述法人是国有法人机构,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若上述法人为非国有机构,则该法人股为社会法人股;若由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向股份公司投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为国家股,从“法人财产权”意义来讲,国家股也是一种广义范畴的法人股。综上所述,国家股、社会法人股均属法人股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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