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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飙 《亚太经济》1990,(5):72-75
一、以实际能力确立外债总规模加强地方外资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确立适度的借债总规模,防止外债失控,出现危机。现在不少地方根据国际通用公式,清偿率(本年还本付息数比全年外汇总收入)小于25%,负债率(外债余额比当年外汇总收入)小于100%套算,即:本地当年还本付息额≤本地外汇总收入×25%本地外债余额≤本地全年外汇总收入如上述两个不等式成立,则认为本地区外资外债规模适度;否则,就是失控。但地方外汇总收入和对外负债额如何确定呢?有的地方以本地区出口创汇净收入(即出口收汇后减去出口成本和费用的收入)作为本地外汇总收入。但是我国外债偿还原则规定:地方,企业只能用其自身能支配使用的外汇偿还,创汇净收入中有一部分属于上缴中央外汇承包基数。如以本地创汇净收入作为确定外资外债总规模的标准,其结果是必然有部分外汇落空,不能用未偿债,导致地方外侦规模失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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