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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时,如果学校没有过错,侵权的学生有过错,其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如果学校和学生都没有过错,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双方分担损失.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的前提不同,前者是“不看过错”,后者是“无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的性质不同,前者定性为“赔偿”,后者定性为“分担”;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不同,前者须“法律规定”,后者有“严格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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