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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行为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案件本身的审理过程和结果,还进一步影响到司法权威,故必须对民事伪证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在目前我国大力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大环境下,这种不诚实的手段在如今的司法土壤中应更难以生存。从近年来对伪证行为的惩治现状来看,我国对民事伪证行为的制裁手段单一,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不能有效防止伪证行为的发生。因此,在法律制裁的层面上不仅需要从民事方面进行规制,建立民事伪证赔偿制度,还要充分考虑到和刑事、行政的衔接问题,更要顺应时代潮流,将伪证行为纳入诚信体系的调整范围中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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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队伍作为我国政治管理中的中坚力量,历来其选拔方式备受关注。录用制作为公务员录取的主要方式,中间的程序问题应当被合理设置调控,从而保证录取过程的公正公平。目前,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存在着前期招录准备工作不规范、选拔方式单一和评判过程无监督等一系列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存在是阻碍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程序化的主要影响因素。考虑到我国地广人多、受教育水平等实际情况,大刀阔斧对录用制度进行改革是不现实的。因此,笔者认为从规范前期招录准备工作、丰富选拔方式和评判过程全监督三个方面入手来对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化进程作出修改较为合理,以此完善整个制度存在的缺陷,加快推进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程序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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