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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现行刑法作了许多修改。其中。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之一条增设了危险驾驶罪,这一修改是本次修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定罪,改变了“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对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的规制正式法律化。刑法修正案(八)正式颁布后,对于这一新增之罪褒贬不一,本文针对现阶段危险驾驶行为的规制以及司法适用的问题,提出了对危险驾驶罪的几点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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