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集体土地流转尤其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缺乏应有的法律规范和控制,导致了集体建设土地“隐形”市场的形成,文章认为这种市场形成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外在市场的需求和集体土地制度尤其是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缺陷,因此,消除集体建设土地“隐形”市场的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土地征收制度和构建保障集体建设土地科学流转的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2.
黄中显 《生态经济(学术版)》2014,(12):142-146
在传统的民法框架之内,环境侵害司救济主要通过环境侵权制度得以实现,即使经过自身地不断调整,在面对环境侵害时,这种司法机制还是体现出很大的局限性。在此背景之下,环境侵害救济走上了社会化进程,这种进程对传统侵权法产生了重要影响,也引发很大争议。文章指出社会化进程对克服司法救济的局限性是积极的,它是侵权法自身功能强化。在风险治理的视角下,环境侵权法通过救济社会化实现了由事后救济到事前预防的功能转向。 相似文献
3.
土地生态化立法是土地法律系统自身的适应性调整,它以一定的外在条件为契机,这些条件构成了这个调整过程的外部基础。这些基础是以人地共生复合生态系统为依据的自然基础,以土地多元价值发现和人地关系的生态伦理回归为依据的伦理基础,以土地生态危机引发的社会关系重构为依据的社会基础,以及以法律系统生态化的进程所引发的部门法群起效应为依据的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