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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属企业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转让,以前主要参照3号令的规定执行,因此有些企业以法规规定不明确为借口不愿意进场公开交易。为加强和规范省属企业资产转让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在转让中保值增值,湖南省国资委于2012年7月下发了《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国资产权[2012]15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省属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转让必须进场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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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04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 号)(以下简称"3 号令")出台施行十二年后,2016年6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又联合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32号令"),可谓 "十年磨一剑".通俗地说,32号令是3号令的升级完善版,正因为此,产权行业内不少人称32号令为 "新3号令".32号令的发布,释放出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力度的信号,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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