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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产权对于人的全面解放的意义具有两面性。第一,在启蒙运动和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财产权从封建专制权力的桎梏下解放出来,首次实现了绝对的财产权利和财产权与权力的分离。财产权是其它各种权利的基础,堪称对抗封建专制权力、保障人权的坚实堡垒,是人的解放的起点,在反封建的斗争中,启蒙的、资产阶级的财产权利理论和观念无疑具有进步意义。第二,绝对的财产权利具有与生俱来的弱点,它无法保障实质平等和实质正义,因而只有超越财产权利的绝对性,才能进一步实现人的解放。在共产主义社会里,自由不再是自我与他人的分界线,而会成为个人与他人联系在一起的积极力量;平等不再是与私人个体作抽象对比,而是在强大的社会里倾情参与;所有权不再是排他性权利,而是社会公共的财产权。只有超越资本主义制度、超越启蒙时期的财产权利观念,才能实现人的全面解放。  相似文献   
2.
龙文懋 《商业时代》2012,(33):128-129
当前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迅猛,新建住宅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难、运营难是一个突出问题,原因在于有关立法不够完善。《教育法》等法律将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筹措资金及物资等规定为政府责任,而房地产业主要靠利益驱动、市场调节,两者难以同步、协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明确了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时,必须同时规划配套教育设施,并规定了配建标准,开拓了一个具有可操性的新的思路。但该规定效力层级低,并且难以对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筹措、办学运营等问题一并做出规定。为此,笔者认为由国务院制定《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及运营条例》比较适宜。另外,法律中应明确不承担配套教育设施建设义务的法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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