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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水事案件,维护黄河水文工作的合法权益,是黄河水文水政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后,黄委会水文局(以下简称“水文局”)建立了水政监察机构,开展了水行政执法工作。几年来,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水文局大胆探索,把依法查处水事案件、维护黄河水文工作合法权益作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来抓,拿起水法规这个有力武器,依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依法查处影响黄河水文工作的水事案件80多起,收回补偿和赔偿款220余万元,发挥了水法规的威力,维护了黄河水文工作的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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