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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本认购的财务处理公司发行股票,从认购到实收股款、发行股票是陆续发生的。因此,为了反映从认购到缴纳股款的全过程,公司应增设‘应收认股款”和“已认购股本”两个帐户,以随时记录公司认股和缴股款的情况。收到认股书时,借记“应收认股款”科目,贷记“已认购股本”科目,收到股款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应收认股款”科目,同时,借过已认购股本”科目,贷记股本”科目。例1: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普通股认股款10000股,每股面值20元,认购价格22元。①收到认股书时:借:应收认股款一普通股220000元贷:已认购股本~普通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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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50%以上时,投资企业就能够控制被投资企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就变成了母子公司关系。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经济主体,形成了一个集团。为了反映这个主体(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必须为它编制一套综合性的会计报表,这种综合性的会计报表就叫做合并财务报表。当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控股权时,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这是公认的国际会计惯例。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主要有“收买法”和“权益集合法”两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是收买法,我国股份制企业合并会计报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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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森工企业效益大幅下滑,除管理上的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负担重。一、摊派多。中共中央、国务院眠于清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有些部门和乡、镇、村,仍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变相向企业收费。如:电影放映费、有线电视线路费、车辆费、造桥费、修路费和治安费等,加重了企业不应有的负担。二、包袱重。企业不仅要承担应上交国家的各种税。费、金,还要负担本企业的养老金。特别是森工企业是一个解放初期成立的老企业,离退休职工多,负担重。除此之外,还有医疗、住房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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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集体林区森工企业,在填制会计报表时,只将木材销售收入填入“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将木材以外的产品销售收支差额填入“其他业务利润”项目,笔者认为这是不合理的。自改革开放以来,南方集体林区森工企业,实现了多种经营,除木材产品以外,还有工厂、商店、服务、种养殖。建筑和运输业等。据有关会计资料显示,木材产品以外的产品销售收入要占总营业收入的60%,如果只把木材产品销售收入填入“主营业务收入”是不全面的,只能给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应该把企业所有的产品销售收入都纳入“主营业务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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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在城市交通方面走过的路不尽相同,但都经历过从人力车、兽力车到机动车的变化过程。纵观世界各先进城市交通发展历程,世界城市交通发展类型基本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交通发展模式(亚洲模式)、以小汽车为主导的交通发展模式(美国模式)和以公共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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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工企业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20号文件精神,从1987年起,实行所得税基数包干,超包干基数部分企业与主管局六、四分成,这一制度的实行,不仅有利于森林资源的管理,同时也促进了森工企业的发展。《通则卜《准则》实施后,财政部明确指出:森工企业执行《农业企业财务制度》和《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制度》第五十八条规定:……实行财务包干办法的国有企业按包干办法上缴利润。在《林业企业新旧财会制度衔接转换问题与指导》一书中,第四章也指出:……实行财务包干和实行所得税基数定额上交、超基数近还办法的森L企业,“八五”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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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国有森工企业成本大幅上升。就以某县森工企业为例.80年代木材单位成本为176.55元(包括企业管理费在内),而现在木材单位成本为344.74元(不包括管理费用),每立方米成本翻了一番。从南方集体林区成本核算的实际情况来看,木材收购价是主要方面.占总成本的75%,但木材收购价涉及林农利益,是否可以降低,需要认真探讨。我认为,企业要降低成本增效益,主要应从节约管理费用、制定合理的收购价格和实行木材商品化管理方面去考虑,挖掘内部潜力,以降低生产成本。一、节约管理合用是提高经济效益的直要途径节约管理费用不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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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向某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时,不管投资额在该企业的全部股本中所占的比例多大,其最初取得股本时的会计处理都是借“长期投资”,贷“银行存款”等帐户。但在股权取得以后,其帐务处理则要根据投资者对受资企业经营决策的影响程度,决定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一、成本法成本法是指投资企业“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反映的是这项投资的成本。在一般情况下,以成本法反映的帐面价值始终不变,长期投资的分红收入,作为投资收益而不影响“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只有在投资价值发生重大的和持久性贬值和受资企业支付清算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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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则》、《准则》和“两制”实施以来,尽管新旧会计制度转换、衔接比较好,但屯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在计提育林资、维简费(以下称“两费”)的问题上,还模糊不清。一、有在问回l,“两费”提取标准不明确自改革开放以来,对“两费”的计提既不明确又不统一,财会人员难以操作,企业各行其事,有的按销售收入20%(其中有林费12%、维简费8%)计提;有的接木材收购量每立方米以ic元的标准计提维简费而不计提育林费;有的“两费”都不计提。这样,造成行业内部执行标准和制度不一致,而使企业之间的成本、费用利润差别悬殊,给评价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