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是对犯罪的本质或主要特征的概括。罪名包含在刑法分则各条文描述的罪状之中。有的刑法条文,按照罪状的描述,就能明确地看出罪名是什么,如刑法第94 相似文献
2.
3.
宪法第90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另据宪法序言,宪法第62条、第67条、第89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效力的高低,应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宪法的这些规定,是我们制定邮电规章时必须依据法律和如何依据法律的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4.
邮政法对“邮件”含义作了专门解释,近来在某些涉及法律的文章和书籍中,甚至在部分地方邮政法规里,在论述对通信法律保护时,往往将“邮件”与“通信”混同使用,吕世珩同志提出此问题,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5.
6.
宪法是诸法之本,宪法规定的各种条款应当是制定其它法律、法规的根据。随着社会的发展,宪法有时也要修改,至于其它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则是经常发生的。1982年宪法是建国后的第四部宪法。应当注意的是,有关国家机关要经常地有意识地协调这种发展与变化,使得任何时候的各种法律、法规等的规定都不与现行宪法的规定相矛盾。 相似文献
7.
不久前举行的一次测验中,提出了关于什么机关有权对电报检查或扣押的问题,答案为:“……县市及其以上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程序有权检查或扣押电报。”我认为,此题的答案不是很恰当的。答案的来源大概取材于《电报业务规程》(1977年10月)和《电报业务规程若干问题的补充和说明》(1979年12月)。上列规程是五年前制定的,也许有些陈旧了,但今年开始实行的新的《电报业务规程》第265条,对此问题的提法仍然与旧规程相类似。因此,对什么机关有权检查或扣押电报,其法律依据应当是什么的问 相似文献
8.
对涂抹并使用加工去污邮票如何处罚石家庄邮政高等专科学校吕世珩1991年7月18日《人民邮电报》第4版上,报道了一起在大量的邮票上涂抹浆糊并多次使用加工去污邮票寄信,受到某邮电局公安科处罚的案件。1992年6月出版的卿电普法案例选编》(以下简称《案例选编》)第3~5页上,又选登了这个案例。《案例选编》的评析中,批评了该案件进行处罚时的某些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但也有些意见值得商榷。下边把我对这个案件如何适用法津的一些看法提出来,供大家参考并希望指正。先简要介绍一下《人民邮电报》上对这一案件的报道;某市邮电局局长接到河北省一邮电职工来信,反映该市个体户肖某有剪拼、重复使用邮票的嫌疑。公安科接到批示后,立即立案侦查,。并同时报南市区公安分局。经过四个多月的调查、取证,查明:肖某开办个体的“翔帅信息服务部”,从1990年6~7月份起,肖某在未用过的邮票表面涂抹一层浆糊,晒干后再使用,寄往各地,并要求收信人将此邮票剪下寄回,经加工去污后重复使用。经搜查肖某的住所,查获已涂抹浆糊尚未使用的邮票8版,共640枚,已经使用一次,处理后准备再用的旧票267枚。该市邮电局公安科根据《邮政法实施细则)}第57条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