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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由投诉”,这恐怕是邮电企业发明的专用词。言外之意 ,除了“有理由投诉”,当然还应当有“无理由投诉”。笔者对此词的发明者 ,不敢臣服。投诉是用户对我们提供的某项产品或服务不满意 ,而采取的一种自我保护行为。笔者认为 ,这“不满意”,就已经是莫大的理由了 ,难道非要等我们的员工犯了错误、工作中出现了失误 ,等用户掌握了确凿的“证据” ,才能断定是“有理由投诉”吗 ?况且 ,一些被视为“吹毛求疵”的“无理由投诉” ,往往具有一定的超前意识 ,切中的也常常是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如果我们对这样的投诉 ,以“无理由”而加以拒绝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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