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邮电经济   1篇
  2010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网络"涉黄"被认为是严重污染网络环境,败坏社会风气,特别是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行为。2009年12月8日,国家九部委联合部署整治互联网和手机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在轰轰烈烈的网络"扫黄"行动中,一些观察人士提出,在网络色情的利益链条上,电信运营商提供接入服务时,不仅没有尽到监管责任,而且还为淫秽色情网站大开方便之门,从中分得利益"一杯羹"。根据"谁盈利,谁负责"原则,电信运营商应对网络色情承担法律责任。与此论相反,有人强调电信运营商在接入服务中,不能也不应对网络上的海量信息进行筛选,让其为色情网站承担责任既无法律依据,也无法理基础。那么,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运营商是否应对网络色情负法律责任呢?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