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邮电经济   1篇
  1988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第一百五十五条贪污罪从重处罚。”为了确保通信安全,维护邮电信誉,运用法律手段打击渎职犯罪行为,不久前,我们对温州市近七年来所发生的此类案件作了调查研究,并提出如下分析意见。一、当前邮电领域渎职犯罪的新动向。近年来,邮电职工渎职犯罪案件是常发性、多发性案件之一,占温州市法纪案件立案总数的28%,占全省立案总数的63%,为全省之首。这些案件的特点有“四多”:一是邮政部门职工犯罪的多;二是青年职工犯罪多;三是犯罪以窃取财物为目的多;四是案件发生在远离县局的边远山区的邮电支局(所)多。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