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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当“上海效应”推动了全国房改并成为全国房改的一个基本模式——推行公积金、提租发补贴、配房买债券、买房给优惠、建立房委会时,我曾对上海房改模式提出过批评,主要观点是:住房制度改革要转变住房的运行机制,其核心是转变住房的分配机制。而上海房改则由于其在提租方面实行了小步快走的策略,重点在推行住房公积金、发行住房债券以及优惠出售公房等方面,因而带有浓重的“筹资”特点。“上海效应”把全国房改引向了一种以筹集资金为主、机制转换为辅的改革道路。上海方案没有把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转换住房运行机制的一种手段,至少没有赋予住房公积金以转换住房运行机制的功能或作用,住房公积金在本质上是储蓄的一种即“强制储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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