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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的银行监管机制改革中,银行外汇业务的市场准人多数由银行监督委员会及分支机构办理,独有金融机构结售汇市场准入业务,由人民银行授权外汇管理局核准。外汇局主要依据《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4号,以下简称“4号令”)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售汇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62号)这两份文件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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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结售汇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自在吉林省开办以来,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为深入研究当前远期结售汇和远期外汇交易发展变化情况,特别是人民币汇率改革对其将要产生的影响等有关问题,近期我们对吉林省远期结售汇业务和远期外汇交易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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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中韩两国因商贸、劳务、留学、旅游往来对韩元与人民币现钞兑换的客观需要,规范境内韩元现钞的兑换行为和维护外汇市场秩序,促进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的健康发展,2005年7月14日和7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发文批准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在试点地区开办“个人韩元现钞兑换业务”,韩元作为非自由兑换货币首次登陆中国“银行现钞兑换柜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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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韩元、卢布为代表的小币种货币现钞业务在吉林省边境地区获得了迅猛发展。然而,由于小币种货币现钞业务的先天局限性,随着业务的发展,问题逐步显现,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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