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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几年我国的租赁业务正在兴起。出租的物品大都属固定资产,帐户处理租入单位一般用“租入固定资产二级科目”,租出单位一般用“租出固定资产二级科目”。有的单位对租入固定资产不作会计处理,仅以备忘录记载.叶文提出:经租房产既不是固定资产,又不是流动资产,而是一种正在销售中的特殊商品。《城市房地产会计制度》未把经租房产列入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而单列一类.上述观点和处理规定是有道理的,可以引起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2.
新会计制度对计提折旧的核算分录规定为: 借:生产费用 贷:应交折旧基金 借:固定基金——企业固定基金 贷:折旧 我的学习体会是,如调整为如下分录后,更符合会计原理和新科目的含义。即: 借:生产费用 贷:折旧 借:固定基金——企业固定基金 贷:应交折旧基金  相似文献   
3.
房产经营资金主要有二项:经营出租房产资金(经租房产资金)和经营出售房产资金(商品房资金)。现阶段,商品房业务尚未得到很大发展,经租房产的房租收入是房产经营部门的主要收入。 纵观我国经租房产资金来源:有解放初期从伪政权中接受的,有五十年代从对私改造接收的,还有接受献交的,归公没收的等。显然这些经租房产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政治的,法律的或行政的手段转交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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