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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4年5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简称20号令)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简称23号令)正式实施,我国年金运作各项工作正进入关键阶段。对商业银行来说,发展企业年金业务,除了可以带来大量沉淀的企业年金存款外,还可以获取可观的托管费和代理结算费、账户管理费等其他中间业务收入。面对中国企业年金市场每年上千亿元的市场潜力,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竞争者参与其中。本文拟就我国银行业在企业年金业务拓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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