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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应付工资总额”计提“三项费用”□侯广庆王惠伟今年《中州审计》第2期聂俊同志撰写的《应按什么标准计提“三项费用”?》文章最后称:只有发给了职工,应付工资才实实在在地变成了工资。因此,我认为,计提“三项费用”的标准,应以发给职工的工资数额为基数。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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