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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来生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91,(8)
违约金顾名思意是指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定时、按法律或协定规定向对方收取一定数额的货币。收贷款违约金必须理解为,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二是为了促使债务人讲究信用,按期偿还借款;三是债务人如违约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债权人往往看重违约金而忽视贷款到期前的催收。为搞好贷款管理工作我认为在具体办理业务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违约金的额度比列收缴要合理。标准以掌握在4—5%为宜,不能偏低更不能偏高。 2.违约金要按规定付息。不付息是不合法的,因借户取得贷款要付利息、收取贷款违约金应按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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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来生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95,(8)
试论农村信用社如何实现扭亏增盈蒋来生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我区农村信用社亏损面宽、亏损数额有增无减,虚盈实亏现象仍然存在。怎样实现扭亏增盈,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现实问题,本文就试几点个人的看法。一、亏损的主要原因(一)存款结构不佳,资金成本高。主要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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