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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会计与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管理服务的手段,经历过高度统一的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主体多元化,会计的目的逐渐演变为现有的、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有用的信息,而税法必须保证国家稳定的财政收入、公平税负,二者的目的不同,使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相分离。新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实施,使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实务与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产生了更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反映到收入、成本、费用等诸多方面,本文就销售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作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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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志宏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7,(4):20-20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投资观念的改变,将房地产作为一种投资手段,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有的企业以此为主营业务,更多的企业在经营其他业务的同时兼营房地产投资。以往的会计处理总是把这些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般固定资产看待,并按估计年限计提折旧,掩盖了投资性房地产价值,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会计信息。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项投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固定资产,且投资性房地产高风险高收益,作为一般性固定资产进行处理显然是不合适的,因此,需要把投资性房地产从固定资产中划分出来进行会计处理。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适时推出,成为此次新准则体系中的一个的突破和新亮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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