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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选拔通常采用行政任命方式,其弊端已显而易见.但采用完全的市场化方式,让政府置身事外,又与国家作为出资人的地位相矛盾.为解决这一矛盾,国有企业改革不能全都以市场化为目标,而应该采用分类改革的方式推进.本文就对分类改革的内涵以及必要性做以说明,对其框架下的经营者选拔问题做以简述,以期能为国企经营者选拔机制的完善提供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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