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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省酒类管理的法律依据是《辽宁省酒类管理办法》(辽政令[2001]126号),属于政府规章。按照国家出台的《国家行政许可法》要求,今年7月前应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现行酒类管理办法并未明确酒类零售许可,各级酒类管理部门一致反映,酒类终端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因此,这次我省出台酒类地方性法规应纳入关于酒类零售环节的管理内容,增设零售许可。其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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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国家正式实施行政许可法后,我省现行酒类行政审批制度将会发生重大改革和创新,现行的酒类管理体制要适应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需要,现行的酒类管理政策要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酒类商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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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尽快扭转亏损局面,今年辽宁省贸易厅认真思彻全国商品流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各项扭亏增盈任务,经过广大干部和职工的努力,上半年已初见成效,减亏6097万元,减亏幅度51.56%。一、加强领导,把扭亏增盈摆到流通工作的中心位置1.实行首长负责制。要求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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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属特殊商品,关系到消费者健康和国家财政收入,为多数国家所重视。目前,我国酒类从生产、流通到消费都存在诸多问题。为寻求解决办法,国家财政部2003年11月22日至23日在吉林省延吉市召开了关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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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彻底放开酒类市场,今年3月,省政府废止辽革发[1978]246号文件,以第126号令重新颁发了《辽宁省酒类管理办法》,使我省酒类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但是,从几个月的实际执行情况看,由于周边邻省区对酒类市场仍然实行专卖政策,形成了我省酒向外省销售受限,而外省酒大量涌入我省酒类市场的局面,酒类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已经达到白热化。致使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几乎没有赢利空间,酒类市场无序竞争有所抬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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