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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给予了案外第三人权利救济的途径,最容易混淆的是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与第三人撤销之诉.法律条文中没有对二者的适用顺序做出明确的规定,司法实务中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二者的适用混乱.就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来看,经过二者之间的比较研究,案外第三人若首先运用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没有被法院以实体性理由驳回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如果案外第三人在案外人申请再审和提起撤销之诉之间选择了第三人撤销之诉,那么第三人撤销之诉应该排除案外人申请再审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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