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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笔者到一个县市检查计生工作,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在被调查的20名已婚育龄妇女中,当问及女方的晚婚年龄时,皆答23周岁,可当问及女方的法定婚龄时,则人人一脸的茫,然。随行的计生干部说:“为了晚婚率和晚育率达标,我们根本不敢宣传法定婚龄20周岁,只给群众宣传晚婚年.龄23周岁。”“那如果一旦有介于20周岁和23周岁之间的人怀孕了,怎么办?…碰到硬的,就给人家把证办了;遇到软的,就连哄带骗的让人家把孩子流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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