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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生产成本核算程序一般如下:首先,对于企业发生的各项耗费,确定是否该计入生产成本;随后,利用待摊及预提将相关费用在当月和其他月份之间分摊;再次,将本月生产成本,在各产品之间进行归集和分配,按成本项目分别反映,并计算出按成本项目反映的各种产品的成本;最后,将同种产品的成本在完工产品及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该核算程序从对于当月整体费用的归集和摊销角度看较为合理。但从单位产品成本的角度看,不甚合理,尤其对于不能直接与产品对应的费用的分配上缺陷很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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