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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李某为甲村村民,一直以种田为生。2009年初,A市政府在甲村村委会张贴征地公告和安置补偿公告,向村民公开安置补偿方案及腾地期限和领取补偿等信息。李某对征收自己承包地所给补偿不满意,继而在自己承包地里搭建帐篷,日夜看守承包地。半个月后,A市国土资源局在征收过程中发现此问题,派人劝说沟通。但李某对要发放给他的征地补偿有异议,认为发放的补偿费无法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因此拒绝领取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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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0年5月,依据山东省政府征收A市B村集体土地的批复文件,A市国土资源局按征地程序将B村500亩耕地征收为国有。被征地农民虽然领取了征地补偿款1300万元,但不满补偿费低,认为补偿费应这样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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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A市政府计划供地8.5公顷,建设2800套保障房,划拨方式供应。B开发公司有意向为市政府承建保障房。经过洽谈后,双方签订协议如下:B公司取得该住宅用地使用权,房屋竣工后,市政府回购该保障房。由于B公司担心市政府回购资金无保障,于是提出将政府的两宗储备土地进行抵押贷款,用贷款作为回购资金。房屋建成后,市政府果然出现财政困难,于是责成土地储备中心办理贷款事宜。然而金融部门却告知贷款使用方向不符合要求,不予贷款,回购资金迟迟无法落实。B公司于是诉政府还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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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991年,A蚕丝厂通过划拨方式取得B市中心地带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和住宅。按照规划设计条件,A厂在该宗地上修建了厂房和职工宿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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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5年,某市人民政府将一宗165亩的国有土地划拨给驻该市军分区,用途为办公用地。之后几年,由于种种原因该土地一直闲置。2008年7月,军分区准备将该地块转让给房地产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多家房地产公司就转让事宜与军分区进行了洽谈。军分区经过比较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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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法籍华侨陈先生回到故乡四川省某县A村,打算为当地村民修建一座水文化园。陈先生表示,修建该文化园不以营利为目的,建成后不收取门票。村民们对其善举都非常赞成。经协商,A村集体与陈先生签署了一份协议,将村集体荒地及耕地共55亩无偿赠与其用于水文化园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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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驻北方A市某军分区为安置官兵居住生活,拟建营房。经A市政府立项审批,按照经济适用房土地用途,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该军分区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在此宗地上共建成7栋楼房,分配给官兵后,还剩余2栋楼房。军分区认为空置浪费,经过协商,与B城投公司签订了有偿转让房地产协议。然而A市政府却认为,2栋楼房所占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转让,价高者得,不允许私自转让。军分区不认可政府的做法,遂发生争议。疑惑1.军队转让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必须公开转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