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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制度始于 6 0年代的美国 ,是“缺陷产品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缺陷产品管理制度”是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和法规 ,对缺陷产品的生产者进行监督 ,使之对其生产和销售的缺陷产品进行收回、改造等处理 ,并采取措施消除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等环节上的缺陷 ,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缺陷产品是指那些已经投放市场 ,但由于厂家在设计、生产环节的失误 ,不符合有关标准、法规 ,有可能给消费者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或者有可能导致其它方面一些重大问题的产品。当前 ,实行召回制度的国家主要有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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