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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其中第五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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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会计的出现既是生态发展的需要,又是企业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本文通过探讨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使企业环境成本核算更加明晰化,因此,将环境事项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以反映企业的环境活动,克服传统会计的缺陷,已成为会计工作的新课题。对企业具体实施环境成本核算具有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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