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正近日,"三鹿"商标再次回归大众视野。这个曾经价值逼近150亿元的商标,因三聚氰胺事件跌落神坛,三鹿集团也因此破产。随后,"三鹿"系列商标以整体打包的方式拍卖,被浙江某公司以730万元的价格竞得。[1]对于"三鹿"商标的回归,人们难免会有一些疑问:三聚氰胺事件过后,三鹿集团商誉全失,"三鹿"商标还有价值吗?公众对于再次回归的"三鹿"商标,还会再接受吗?本文认为,欲探寻商标的价值构成,应从商标 相似文献
2.
赵秀辉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4,(10):50-51
正商标权质权与专利权质权同属于知识产权质权。知识产权质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所有的知识产权设立的,当债务人届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依法将该知识产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也就是以知识产权为标的而设立的质权。在这一法律关系中,提供知识产权的债务人、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用于出质的知识产权为质权标的。商标权质权与专利权质权具有很多共同特征,如:标的必须具有财产性、可让与性、可公示性、标的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