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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与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闫海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4):52-54
产权交易市场,是我国市场经济改革中的特殊产物,它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发展新经济,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是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的远远滞后已经成为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桎梏,因此,在正确认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定位基础上,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完善交易规则,严格监管体系是理论与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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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滞纳金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税收滞纳金的法律性质应界定为行政执行罚为主兼具损害赔偿。其适用情形不仅应考虑时间维度上的“未按照规定期限”。还应结合主观过错、行为性质及义务主体等因素予以区别对待。税收滞纳金的核定应采取分段加收率,起止时间应考虑支付方式的差异,并将税务稽查、刑事侦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设定为除外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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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日益受到重视,并且司法实践已经开启个案探索,亟待推进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的制度建设.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应当以企业拯救为目的,以准予修复为原则、不予修复为例外,以主动、高效为根本要求.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应当构建以"府院协调"为基础,信用服务机构、银行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机制,并且对信用修复方式进行革新,为重整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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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保护方式、救济途径等方面来看,我国个人数据保护的框架已基本形成。其中,企业合规具有规范个人数据的收集和处理行为、筑牢个人数据安全保护的第一道防线、维护个人数据遭受非法侵害后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功能。但基于企业自身的惰性、成本效益分析原则和制止侵权损害的及时性等因素的影响,仅仅凭借企业自身的主动性实现个人数据保护领域的有效合规并不现实,因此需要引入预防性行政监管予以保障。应当以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第三方法律义务、预防性行政监管的主要方式、预防性行政监管的保障体系为重点,对该领域预防性行政监管进行体系化构建,以满足个人数据保护与利用的双重现实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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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事业是通过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普遍服务或产品的公共性行业。传统观念认为.市政公用事业具有垄断性与公益性.公共服务的供给存在市场失灵,必须由政府提供.但是政府对市政公用事业独占式经营也易产生政府失灵的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区分公共服务的“供给”与“生产”.引入市场机制.成为全球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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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是一种附条件的政府间财政资金转移,上级政府基于特定政策意图在某种范围与程度上指定资金的用途,下级政府须按照要求使用这些资金。我国专项转移支付的法制化是财税改革与财税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立法应当建立科学的专项转移法律体系,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设立,提高专项转移支付运作的透明度,健全专项转移支付的监督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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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名称本身“是一种公共资源”,如果同为工商业标记的地理标志和商标选取同一地理名称为标记,则形成地理标志和地名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司法应当平衡地理标志的集体利益与商标所有人的专有利益,妥善处理地理标志与地名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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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征税具有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税收公平的合理性,也有被滥用,从而侵害纳税人权益的危险。分析推定课税的权义结构,可厘清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在其中的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并通过纳税人协助义务、税务机关推定征税权和纳税人异议权的相互制约和激励,以达成推定征税的正当与合理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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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涉税信息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实纳税申报的在先性假设、涉税信息共享范围的扩张、信息化征管加剧风险是纳税人信息保护与税收征管冲突的现实逻辑。但是,公共利益优先和私人利益比例原则下的有限让渡,能够实现公私利益价值统一,构成协调纳税人信息保护和涉税信息管理的利益基础。《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一部兼具公法与私法属性的综合性法律,具有管制和自治的双重色彩。我国应当协调纳税人信息保护与涉税信息管理的冲突,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把握《税收征管法》修改契机,进一步完善涉税信息的保护范围、一般规定、共享机制和保护责任等制度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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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发展权是与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相关的权利,在我国土地权利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农地发展权归属承包该土地的农民所有,可以降低农地交易成本、规范征收行为及抑制农地的过度开发。土地征收应当根据补偿公共利益与非公共利益予以不同的补偿,对于非公共利益的征收应当对农地发展权予以补偿。国家应当以合理的税费设计参与农地交易的利益分配。农地发展利益应当归属农地承包者,同时考虑农地交易对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成员的利益及集体利益的影响,并予以适当补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