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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管理体制弊病甚多,必须逐步地实行全面的改革,才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保证实现党的十二大提出的经济战略任务。但是改革国营经济的管理体制绝不能改变国营经济的性质和主导地位。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在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耀邦同志的报告指出必须在发展多种经济的过程中“坚持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巩固和发展国营经济,是保障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并且保障个体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决定性条件。”党中央的结论和宪法的规定,对于国营经济的性质和地位问题的争论给予了肯定的马克思主义的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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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经济学界在1960年前后,曾经结合当时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情况和党中央采取的调整方针,讨论过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规律问题。对于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并无疑义,因而也无争论。近一年来,对于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规律问题的讨论,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以后,对长期严重比例失调的国民经济再次进行调整,在经济领域中清除极左路线流毒的过程中进行的。这次讨论具有解放思想,密切联系实际,总结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三十年的经验教训,共同探讨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途径的特点,也比上次讨论较为广泛、深入、具体,并提出了一些新的或不同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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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二十四年前,我们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一致通过批准的刘少奇同志代表党中央所作的政治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是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文献。它科学地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以后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化和阶级斗争的形势,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主要任务,制定了党为实现这一任务而斗争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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