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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国库分散支付制度,即将预算分配给各部门和单位的年度支出总额,按期(中央部门按季,地方部门按月)拨付到各部门或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由自主使用。从实际看,这种支付制度存在较多弊端,其主要问题:一是支出过程脱离财政监督,财政部门只能依赖各支出部门的财务报告进行事后审查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支出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二是资金分散支付和储存,使用效率不高。由于单位资金都有个逐渐支用的过程,在预算资金按期拨付、由各单位分散保存的情况下,必然会使大量财政资金分散在各单位形成沉淀,而财政部门为应付短期资金需求,有时不得不向银行借贷或发行短期公债,从而大大增加财政利息负担。三是财政资金运行的信息反映滞后。因为财政资金大量分散于各部门、各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无法全面了解整个财政资金的运转状况,难以对财经形势作出及时、准确的判断。因此,国库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
企业会计造假是造假主体为达到造假目的而违反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所实施的制造、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而造假主体则是指会计造假的策划、组织、指挥、参与和具体实施者,也就是假账的“涉案人”和后果承担者。假账是会计人员直接制造的,但造假既需要综合知识、做假技巧、胆量,更需要适宜的环境和背景,因而一般绝不是一个会计人员能完成的。造假主体应包括炮制假账和相关违法乱纪活动的主谋、共谋和执行者。当前,企业会计造假现象较为突出。我们知道,企业会计行为的最终目标是让企业获得最大利润,或者使股东财富最大化。这就会对会计行为提出的要求偏重于经济性。因而企业会计造假行为的选择实际上是一个比较利益的问题。采取何种手段进行造假既降低各种风险,又带来企业更大利益是造假主体苦思冥想的问题,同时也是从制度上有效地防范企业会计造假面临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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