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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银行拟叙做一笔贷款业务,担保方式为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质押担保。特许经营权质押为企业进行融资开创了新思路、开拓了新的融资渠道。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对特许经营权权利质押做出明确的、系统的规定,这种担保方式本身所固有的风险及可靠性值得进一步探讨。本文基于现有法律规定及银行叙做贷款业务实际情况,对特许经营权质押担保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并提出部分风险缓释措施,希望能对金融机构防控风险起到一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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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银行在贷款、信用卡透支不良催收工作中,往往出于人力、物力等方面的考虑,一般采用短信、电话催收或向户籍地或持卡人预留的其他地址发送催收信以及上门催收等催收方式,司法实务中,若持卡人拒绝在催收通知上签字,辩称其从未收到过银行发送的催收通知,那么银行单方面提供的电话催收记录、催收信函等可能不会被法院认定为有效催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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