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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议中未披露信息与我国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WTO的主要内容之一,其中所规定的未披露信息与我国法律上的商业秘密是同一概念,但两者在构成要件及具体内涵的规定方面有一定区别。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的定义,一般认为,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需具备四个条件,即尚未公众知悉、具有经济价值、具备实用性、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Trips协议第39条对作为商业秘密的信息规定了三个条…  相似文献   
2.
商标是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标志,是商业信誉的集中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生产经营者身份的象征,是企业人格的体现。因此,如何制定商标战略、运用好自己的商标,是每一个生产经营者应当慎重考虑的问题。首先,商标的使用者对商标的显著性应有充分的认识。我国《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性。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具备显著性,该申请就会由于商标不具有识别性或者区别性而被驳回。同时,商标权人应当认识到商标的显著性也是会发展变化的。原来商标的显著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逐渐减弱或者丧失,从而不再具有显著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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