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765 毫秒
1
1.
2.
西方产权理论对产权概念范畴的界定并不完整,仅仅将其界定为法权上的权利束,忽视了不同产权主体之间背后的权力对等关系.这一不清楚的产权概念界定随西方产权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末传入中国后被用于中国国企改革,使得改革中所谓的"产权清晰"成了一个"不清晰"的"清晰".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将产权混同为所有权,把所有权定义为依法享有的对自己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把产权定义为包括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一组权力束权利,二者都是权利束,且没有了差别.这样,建立在混乱的产权范畴基础上的所谓"产权清晰"就是将公有制化为私有制,大肆化公为私,给国有企业改革实践带来损失.因此,清晰的产权范畴界定不仅是理论上的需要,也是实践发展的需要.根据马克思产权理论,本文受"马克思定理"的启示,提出一个科学完整的产权范畴,即产权是权利和权力的矛盾统一体,包括法权属性上的权利和经济属性上的权力. 相似文献
3.
在马克思经济学中,工资由劳动力价值决定,换言之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故劳动力价值的大小决定了工资额的基本维度。然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论述的只是劳动力价值一般,在解释现实工资运动中个人工资量之间的变动差异时会陷入困境。因此,为了更好地利用马克思经济学来解释个人工资量的涨落变化,本文从马克思所提的劳动力价值一般概念发展出劳动力价值特定概念,构建了个人工资量的系统决定模型,从而实现个人工资量涨落差异在马克思经济学中的全面阐释。 相似文献
4.
1